旧机电进口报关如何操作?

日期:2021/9/13 10:32:16 / 人气: / 来源:

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市场需求。一方面,受制于机电产品核心技术,国内未有相关成熟技术,需进口旧机电作为替代;另一方面,旧机电产品价格相对较低、资源相对充足,进口旧机电产品既节省成本,也有利于节约能源。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政策日趋严格,企业如何才能进口到物美价廉的旧机电产品,又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部门如何落实好国家政策、守好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了解进口旧机电产品通关的一些事项,成为各方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旧机电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新旧部件混装的;

经过翻新的。

旧机电产品进口报关前的准备工作

我国近些年来对进口旧机电的要求也越来越严。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支持法规,并遵循相应的监管要求。查询、了解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对此,先要明确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税号归类,才能进一步确定该产品是否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例如,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则须在进口前向商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申领许可证。

报关、查验和验放手续的办理

企业报关

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的,企业进口时应如实申报并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如实向海关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等要素;旧机电产品在向海关申报时,应注意在申报品名上加注“旧”字样,并提供相关材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1)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2)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3)旧机电产品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4)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旧机电进口报关.png


海关监管

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检验监管要求

1)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2)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委托企业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网址:http://jjd.customs.gov.cn/

3)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4)对“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及“国内转移复进口”等4种特殊情况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

5)列入原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目的地查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海关提醒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属地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属地海关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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